执法有标尺,营商有保障。1月16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作为市场监管领域首部专门规范违法所得认定的部门规章,新规以17条具体条款明确了认定原则、计算规则及疑难问题处置方案,从制度层面统一执法尺度、规范执法行为,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清晰指引。据纵观华夏网(www.guanhuaxia.com)了解,《办法》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,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。
《办法》核心遵循“禁止不法获益”与“过罚相当”两大原则,既彰显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,又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实现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。“禁止不法获益”原则明确违法所得为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,从根源上遏制当事人通过违法经营获利的可能,推动其恢复至违法前的利益状态;“过罚相当”原则则避免处罚失衡,针对主观过错较轻、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当事人,不盲目没收全部相关款项,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。
这一平衡理念在条款中得到充分体现。《办法》明确,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必要支出,以及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法缴纳的直接相关税款,可在认定违法所得时予以扣除。其中,原材料购进价款、销售商品购进价款等具体支出均被纳入扣除范围,同时明确由当事人在指定合理期限内,提供单证、协议、会计账簿等证据材料举证,既确保计算精准,又降低执法调查核实成本,提升认定效率。
针对市场监管执法中违法所得认定的痛点、难点问题,《办法》逐一作出明确规定,为一线执法提供可操作的依据。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,新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,不再没收违法所得,但不免除当事人依法退赔的责任,既避免不必要的执法成本,又保障相关主体合法权益。
结合不同违法行为特点,《办法》细化了专项计算规则。对拉人头、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,明确违法所得按照当事人实施该行为取得的全部收入计算;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,同样按取得的全部收入核算,强化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。针对多收或少付价款的价格违法行为,也专门明确了违法所得计算方式,有效解决以往不同场景下认定标准不统一、执法尺度不一致的问题。
《办法》创新设置主动退赔激励机制,助力化解消费纠纷、降低维权成本。新规明确,当事人已经依法退赔的款项,市场监管部门不予没收,但需计入违法所得。这一规定既不弱化对违法行为的认定,又能鼓励当事人主动向受损方退赔,从源头解决事后退赔难、维权周期长的问题,最大限度减少消费者和相关主体的损失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,主动退赔机制的建立,是“执法+服务”理念的具体体现,既能倒逼违法当事人纠正行为、弥补损失,又能减少后续纠纷处理成本,推动市场秩序良性修复。此前,我国已通过规范涉企行政检查、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等举措,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此次《办法》的出台,将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,提升执法公信力。
此次《办法》的出台,构建起市场监管领域统一、科学、规范的违法所得认定机制,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执法实践中认定标准模糊、操作流程不清晰等难题,为全国范围内统一执法尺度、避免“人情执法”“任性执法”提供了制度保障。随着《办法》的落地实施,将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和精准性,让企业明确经营边界、增强发展信心。
业内专家指出,新规不仅是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举措,更是优化营商环境、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关键支撑。通过明确违法所得认定标准,既能遏制违法行为、净化市场环境,又能保障守法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,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、公平、透明、可预期的发展环境。未来,随着配套宣贯培训与落地实施,《办法》将持续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注入法治动能,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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