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,农村宅基地与农房资源的规范管理成为保障农民权益、维护乡村稳定的关键环节。近日,中央农办、农业农村部明确重申政策底线: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、宅基地,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。这一“两个不允许”的刚性要求,进一步划清了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政策边界,为农村集体资产保护和农民基本居住权益筑牢“安全阀”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
中央财办副主任、中央农办副主任祝卫东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,“两个不允许”是必须守住、不能突破的政策底线。据了解,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推进,乡村生态环境与发展潜力持续提升,部分城镇居民出于“田园梦”等需求,与农村居民私下签订协议转让宅基地或农房;个别地区还出现为吸引退休干部返乡,通过赋予特殊资格权让其享受村民同等批地建房权利的情况,这些行为既违反法律法规,也扰乱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秩序。
“此次中央明确重申‘两个不允许’,针对性极强。”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地政策研究室主任刘俊杰指出,在社会力量投身乡村建设热情高涨的背景下,部分地方对宅基地管理政策的把握存在偏差,重申红线禁区有助于各地规范执行政策,避免出现执行漏洞,确保政策落准落实。各地已迅速响应,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专项排查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等方式,排查整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,切实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。
“两个不允许”的政策要求有着坚实的法律支撑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,宅基地和自留地、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;《土地管理法》进一步明确,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直接相关,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享有。《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》也清晰界定,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占有使用,不得买卖。
从实践案例来看,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或农房的合同往往被认定为无效。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曾审理多起类似案件,均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,判定买卖协议无效,最终多以卖方返还房款、买方退还房屋告终,双方权益都面临损失。刘俊杰强调,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,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,允许自由交易可能导致农民在短期利益驱动下失去土地,未来生活保障面临巨大风险,禁止此类交易正是为了守护农民的“最后保障线”。
广西大学农学院副教授唐小付补充道,农村宅基地资源有限,若允许外部人员占用,可能导致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无法获得宅基地,加剧土地使用和公共资源分配矛盾,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。
需要明确的是,“两个不允许”并非关闭农村房屋和宅基地资源与外部需求对接的通道。中央一号文件同时提出,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、入股、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。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魏万青表示,通过合规盘活闲置农房,既能满足返乡入乡人员的居住需求,又能让农户获得财产性收入,实现资源合理利用与农民增收的双赢。
各地已积极探索闲置农房盘活的有效路径。在浙江、江苏等乡村振兴示范地区,通过“农户自愿出租+村集体统一运营”模式,将闲置农房改造为乡村民宿、文创工作室、电商服务点等,既保留了乡村风貌,又激活了资产价值。这些模式严格遵循“房地一体”原则,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,实现了闲置资源的市场化配置,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活力。
为确保“两个不允许”落地见效,各地正构建长效监管机制。乡(镇)人民政府作为宅基地审核批准和监管的责任主体,已普遍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、内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机制,明确申请条件、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,强化对宅基地申请、审批、使用全流程监管。同时,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规民约、设立宅基地协管员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,形成多元共治格局。
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将持续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体系,指导地方健全监管机制,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,同时总结推广闲置农房合规盘活的典型经验。随着“两个不允许”政策的严格执行和长效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,农村宅基地资源将得到更合理的保护与利用,为乡村全面振兴筑牢土地制度根基,让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,让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失去安身立命之本。